「惡房東」張淑晶,認為胞兄張振盛欠款51萬元未還,提告索賠,台北地方法院今(16)上午開庭,兄妹倆出庭對簿公堂,不見手足情,只見錙銖必較,張淑晶說當初幫忙代哥哥墊付北市大安區房屋買賣價金、代書費與仲介費等共51萬元,緊咬未還錢;但張振盛以「人頭說」反駁,稱事後不僅匯還,還多匯了7萬元。不過,張女趕著開庭,個人小轎車,卻因未順向停在法院外的停車格,遭巡邏警員開出違停告發單。
北院上午開庭,張淑晶指哥哥共欠她書費1萬、仲介費13萬與房屋買賣價金37萬,但張振盛卻拒不還錢。張振盛則反駁,當初都已匯款完畢,否認未還錢,且依他統計,還多還了7萬元,請求法官駁回妹妹提出的訴訟。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結,定8月30日上午11時宣判。
張振盛庭外受訪時表示,她(指張淑晶)都是用訴訟來解決,重申妹妹在該筆房地上只是人頭角色,過往也均是自己買房、找張女當人頭;張淑晶離開時未發一語。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