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少量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民眾,雖未觸及刑罰,警察機關卻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不過,受罰民眾卻有拒繳或拒不上課而產怠金情況,被移送到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的待執行金額達3千400餘萬元,臺北分署對前50名拒繳大戶展開扣押、查封財產等方式鐵腕執行,已經收回142萬餘元。
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如果被裁罰人拒不參加講習,依行政執行法可裁處怠金。
移送到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的拒繳毒品罰鍰及怠金的案件,累計到7月底已達2286件、1186人待執行的金額達3440萬元,臺北分署自本月起展開強力執行,除扣押義務人的存款、薪資、禁止處分車輛、查封不動產,並由行政執行官率同執行人員至現場促請義務人繳款或辦理分期、查封不動產等。
臺北分署16日統計,專案執行累計徵起金額已達142萬3046元,成效顯著。臺北分署提醒民眾,如因毒品案件欠繳罰鍰怠金,在收到各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繳款通知書時,請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否則存款、薪資、車輛、不動產等財產將遭查扣拍賣,該分署並將持續加強執行。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