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生較好升官? 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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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警察人員通過三等特考後,警察大學畢業生與非警大生待遇卻不一樣,非警大生通過特考也無法到警大受訓,只能一輩子當到職等最高的「員警」;大法官會議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違反平等原則,相關單位應在6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讓員警受公平待遇。

1997年警政署在沒有妥善規劃及配套措施不足下,率然大量放寛警察特考三等考試錄取名額,衍生後續任官資格問題,經監察院多次糾正後,2011年後採取雙軌制後,這項問題終於解決,本件釋憲案適用範圍,指雙軌制實施以前的警察。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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