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受賄案遭重判10年 蘇震清:借貸非賄款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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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立委集體受賄案,蘇震清(白衣者)遭重判10年。(資料照,翻攝自蘇震清臉書)

2020年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時代力量時任黨主席徐永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被控收受李恒隆賄款,協助爭取SOGO經營權,案經檢調追查2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作出判決,蘇震清遭重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李恒隆則判處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立委集體收賄案相關人等判決結果。

該案於2020年經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4名立委等人,要求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當年檢調陸續進行約談與調查搜索,先後將多人羈押,台北地院今天宣布對相關人等判決,梁文一判5年、扣案50萬沒收,林家騏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200萬元,郭克明判2年、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60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丁復華遭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100萬元,余學洋則無罪。

蘇震清獲知判刑結果後發出聲明稿,表示對於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判決將其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並指出檢調對其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強調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為捍衛清白當將提出上訴。

另陳超明遭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陳超明對此以「天真的黑了!」為題發出聲明稿,表示「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強調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有罪,合法、公開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將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立委陳超明(右)因涉貪汙案遭判刑 7年8月 (攝自立院直播)

陳超明在臉書發布聲明稿中提及,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全案明確證據證明其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強調從頭到尾只打了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公聽會而已,結果竟被冤枉有罪。

陳超明表示,檢調監聽十年期間內容可證明,李恒隆、翁華利等人與其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更未與這些人見過面。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說其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法理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陳超明強調,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罪,合法的、公開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最後提到,「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有冤屈!有冤枉!」

涉貪證詞曝光!徐永明密會太流前董座。(圖/翻攝臉書/徐永明)
徐永明 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 。(圖/翻攝臉書/徐永明)

徐永明因索取200萬元賄款,依期約收賄罪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對此許永明針對判決表示,「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永明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則遭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廖國棟發出聲明,強調絕無收取任何賄絡,檢察官起訴僅憑丁復華不實自白外,甚至假藉他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且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收受賄款,對於判決完全無法接受,絕對上訴到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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