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思鄉棄失智翁 落跑4小時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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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子MAESAROH來台當看護,照顧81歲失智老人,因受不了思鄉苦,竟「落跑」4小時讓老人獨處,被依遺棄罪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MAESAROH辯稱「阿公不危險」,但法官認為,老人智商只有2到3歲,MAESAROH不在家,老人就暴露在危險中,輕判MAESAROH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理由指岀,失智老人不是嬰兒、不是植物人,獨處時不是靜止狀態,即使在家也可能發生危險,大如地震搖晃、房屋坍塌,小如鄰里間電線走火、瓦斯漏洩,一旦發生,老人只能束手待斃。

81歲何姓老人有極重度肢障及失智症,2014年經法官送請醫院鑑定自我照顧能力喪失,須受人監護,何的女兒2015年2月經人力仲介找到MAESAROH來台看護,1個月後某天中午,MAESAROH卻趁何家人南下將老人獨留家中,下午4時才與仲介公司聯絡;何的女兒提告,MAESAROH被起訴。但她審理中否認遺棄,辯稱「阿公會打我」,還說「阿公的女兒一天會來送三餐,「我知道她會來,才敢在中午離開」;律師辯護表示,何的女兒隨時會回來,MAESAROH沒有遺棄阿公。

法官認為,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證明,何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須由他人全日照護,報告顯示何的心智年齡只有2到3歲、語言表達困難、無法具體回答、無法知覺生活情境變化,他兼具失智症與多重障礙,所需要的關照比一般老人更多,離開不管確實成立遺棄罪。

但法官認為,MAESAROH願遠渡重洋來台從事艱苦的看護工作;仲介公司與僱主也對她說明工作性質與老人的狀況,應對照顧對象更忍耐,否則就失去台灣引進國外勞工的政策本旨,也才符合僱主放心將至親交付陌生人照顧的基本期待;考量遺棄罪最輕刑為6月以上,情輕法重,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判MAESAROH3月有期徒刑。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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