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遭痛批輕判!新北市的國中生割喉案今(30日)上午11點宣判,15歲郭姓男兇嫌被判9年,唆使行兇的林姓「乾妹」被判8年,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2人審理期間「已漸能覺察反省過錯」。
身亡國中生的父母,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中)發聲。(圖/石一佑提供)
少年法庭法官在判決書中的判決內容,敘明本案中的「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的寶貴生命消逝,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
不過法官最後仍幫2人減刑,理由是考量他們的「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中『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2人在被收容羈押在少年觀護所期間,經觀護人多次晤談跟諮商後,發現他們「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
「被害人行動聯盟」在新北地院門口抗議。(圖/中天新聞)
而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少年事件處理著重「保護」跟「矯治」,郭姓「乾哥」、林姓「乾妹」的服刑地點在矯正署位於高雄燕巢的矯正學校「明陽中學」,且執行3分之1的刑度就有機會申請假釋。
身亡國中生的父親痛批判決過輕。(圖/中天新聞)
法官也在判決書中表示,2人「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
而判決一出就被社會大眾、死者家屬罵爆,身亡國中生的父母痛斥「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的人、並非一視同仁」、「難道那兩個凶手犯的錯,就該由我們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國中生的父親已表明會再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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