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Youtuber、脫口秀「博恩夜夜秀」主持人曾博恩,去年為了探討刑法公然侮辱罪的除罪化問題,故意在節目中用三字經辱罵工作人員,當事人提告後,他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曾博恩雖然強調自己有真實惡意,希望獲判有罪,好讓他去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但合議庭認定他沒有主觀犯意,今(2)日判他無罪。
合議庭認為,依曾博恩在節目中發言的前後文,可見他並沒有侮辱對方的主觀犯意,且刑法本身已有限縮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必須至「侵害人性尊嚴的普遍性社會名譽」才成罪,還有阻卻違法的例外條款,因此沒有違憲疑慮,沒必要聲請釋憲。
28歲的曾博恩,是知名網紅,經營脫口秀節目「博恩夜夜秀」有聲有色在網路、年輕世代頗具知名度。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