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怕影響剛考上警察姪子的前途,屏東縣萬丹鄉後村村一名翁姓男子,前往派出所自首,繳出一把過世朋友託藏的改造手槍認罪。沒想到法官念他立意良善,判他免刑。
法官認為,翁男的自首「功過於罪」,若具殺傷力的槍械外流,後果非同小可。此外,翁男僅持有空槍一把,並沒有子彈,也沒有證據指出翁男藉該槍犯案,因此判翁男無罪。
2018年元旦當天中午,屏東縣警局新鐘派出所員警見翁男自動上門表示要繳槍,警方小心翼翼,陪同翁男在一處房屋旁空地,起出一把改造空槍。
原來,翁男2017年時受施姓友人託付保管一把改造手槍,友人不久後過世,他輾轉藏匿約2年。近來聽聞姪子考上警察,開心之餘,卻揮不去心中藏槍的陰影。做叔叔的害怕禍延姪子,於是鼓起勇氣,想獨自擔下這個罪名。
沒想到,一審法官認為翁男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行為出於善意,不必苛責,判其免刑。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翁男2014年曾有毒品前科且入獄服刑,5年內再犯為累犯,認為他缺乏守法觀念,宣告免刑實在說不過去,於是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評估,翁男過去並無其他犯罪紀錄,領有中度殘障手冊、右手殘疾的他也低調在屏東鄉下務農多年,考量其自首的誠意,最後依然維持原判,翁男也終於卸下心中的大石。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