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五鬼搬運法」最重可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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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私菸醜聞風波不斷,從7/21到今(26)日風波仍在蔓延。於21日爆發國安局利用華航總統專機私購數千條免稅香菸,並使用「五鬼搬運法」將五台公務車混於總統車隊內,藉機想載走菸品,被調查局收網查獲。其中少校吳男、張男兩人以「貪汙罪、逃漏稅、輸入私菸罪」等罪名被收押禁見。有人好奇究竟此次的私菸案算的上是「貪汙」嗎?

基本上所謂的「貪汙罪」主要都規定於《貪污治罪條例》。而《貪污治罪條例》中規範的「貪污」並不僅限於收受賄賂、竊占公物等,而擴大了「貪汙」的概念,所以私菸絕對算是貪汙。這次要討論的是:檢察官偵辦時使用《條例》中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這條算的上是《條例》中罰得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私菸絕對是屬於「漏稅物品」,那「總統公務車隊」算的上「公用運輸工具」嗎?事實上「公用運輸工具」與「公共運輸工具」的定義不同,前者在判決書上的解釋較接近「公務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後者則是「一般人可以搭乘的」。不過目前使用此條文的判決仍非常少,所以法院究竟會如何審理除了民眾好奇外,法界也對這次的案件十分關注。

中時電子報 吳侑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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