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涉圖利廢土案 高院判無罪暫保縣長職位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9/08/23 17:11 分享: 苗栗縣長徐耀昌涉嫌圖利廢土案,二審在今宣判;高等法院於周五審結後,大逆轉改判徐耀昌無罪,暫保縣長職位;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徐耀昌遭控1988年擔任頭份鎮長與祕書陳順興涉及頭份鎮垃圾土掩埋場棄土弊案,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2013年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 工商 數位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