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鄉蕭姓鄉民代表的輔選幹部吳男,在去年選舉號次抽籤前,以5000元現金向郭姓友人一家親友買票,發現遭檢警盯上後未主動到案,選前一天借車南下避風頭,到選後才回來,彰檢偵結認定吳男行賄犯行明確,將吳男、郭男兩人依違反選舉罷免法起訴;借車的游男也遭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已當選的蕭姓女鄉代日前則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根據起訴書,47歲吳男是蕭姓女鄉代競選團隊成員,去年10月中,他聲稱是為了答謝蕭女丈夫黃男過去交情,而自掏腰包拿5000元給57歲郭男,要求以每票500元請託郭男一家3口、郭男弟弟一家5口,都投票支持蕭女;其中1000元則是答謝郭男代為向弟弟、弟媳一家買票的報酬。
吳男得知已被檢警盯上偵辦此案,被傳喚卻未主動到案說明,反而在去年11月23日選舉前夕前往競選總部告知黃男「警察在找我」,隨即騎走黃男機車前往黃男的游姓表哥家借了4500元,開著游男的車南下台南避風頭。直到25日晚間7點,又開車北上找曾擔任鄉公所主秘的黃男,希望透過其人脈、協助找好律師,他再要求游男準備律師費,晚間9點才由律師陪同下到案說明。
郭家親友全都坦承受賄,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吳男、郭男遭依違反《選舉罷免法》起訴。借車又借錢給吳男的游男,則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吳男雖供稱行賄是個人行為,與蕭女夫妻無關且並不知情,但是已當選的蕭姓女鄉代,日前仍遭彰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審理中。
中時 謝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