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參加的社團團體,表面看來夫唱婦隨不可能會發生「擦槍走火」的婚外不倫戀,若是你這樣想,就錯了。北部地區有名熟女人妻與丈夫參加登山車隊,在車隊裡共同認識一名單身科技新貴,時間久了交往熱絡,人妻與這名小鮮肉互留LINE,說有合適對象,要幫小鮮肉作媒人,但是媒人沒有做,人妻卻背著丈夫與小鮮肉交往,結果在一次全家參加家庭活動時,人妻避開丈夫及小孩,私下與科技新貴如情侶散步,被車友尷尬發現。
這一幕情景輾轉傳到了這名人妻的老公耳裡,丈夫知道後整個人崩潰,認定妻子感情已經出軌,他們難以再維持這段婚姻,向法院提告太太和這名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據《蘋果》報導,檢警調查,熟女人妻因丈夫愛登山露營,後來她自己也加入高山車隊,因參加活動因而結識單身、多金的科技新貴,人妻見對方青年才俊,聲稱幫忙做媒,互留電話與Line聯絡。
但是這媒人並沒做成,反而是這名科技新貴明知對方是人妻,竟趁他們夫妻感情不睦之際,未協助排解爭執,反趁虛而入安慰人妻進而發生感情,二人南北奔波大談姊弟戀。
不過,當事人人妻與「小王」稱說,他們是普通朋友,沒有逾越一般社交禮節之行為,更無發展婚外情,2人不可能與在人數眾多的露營場合牽手散步,而證人見到他們搭肩動作,只有3、5秒,當下也沒問2人狀況,即以猜想2人關係蜜切,是沒有證據力的。
但法官調查,山友證稱確有看到2人走在一起,魏男搭在沈女肩上,覺得像情侶,2人看到證人時還笑得很尷尬,魏還臉紅,過程約3、5秒,覺得2人的舉止覺得不適當,已超過朋友份際。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證人應無構陷被告人的可能,認為被告2人過從甚密、逾越禮節行為,不法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且該行為已達嚴重破壞原告夫妻婚姻關係之程度,堪認情節重大,造成2人離婚,但是當時原告與被告夫妻間關係早已非穩固,因此不能全部歸責於被告2人,因此判被告2人連帶賠償20萬元。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