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酒駕又造成撞死人的悲劇,政治人物眾口同聲應加重酒駕刑責,甚至以死刑論處。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認為,這在刑事上根本說不通,就像整部刑法唯一死刑一樣,只能說說而已,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大概只有鞭刑而已。
蔡政府擬以酒駕致人於死以殺人論處,李茂生在臉書上表示,操弄未必故意,不顧著手定義,恣意擴張未遂範疇等,雖然在在挑釁學說理論,但是在台灣,還有什麼是不可能的,所以於此也只能臣服。更何況,隨之起舞者有不少出自台大法律系,所以他也只能概括承受。
李茂生指出,死刑震懾酒駕者一事,在刑事政策上實在是說不通。就像是整部刑法唯一死刑一樣,只能說說而已。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大概只有鞭刑而已。乾脆將鞭刑訂為從刑,可併科或專科。
「鞭刑的作用這麼大,怎可以讓這種刑罰僅適用在酒駕上,當然應該讓其發揮最大的功能。」李茂生開玩笑說,以後公然侮辱、毀謗、通姦,149與150都可以鞭刑(特別在虐死小狗或小孩時,圍在地檢署門前的人都可以鞭刑)。當然對於選舉時亂開支票,當選後不予以實現的人也不必手軟,應該立法將之視同詐欺罪,立即予以鞭刑才對。
李茂生嘲諷,國家考試項目就訂成腕力測試等。醫學院也可以成立特別科系,讓未來的醫師們可以選擇是否要當鞭刑後創傷復原專科醫師。鞭刑可以遏止犯罪,也可以創造新的官職,更可以促進醫學上的進步,絕對比死刑更能夠促進社會的和諧。不知為官者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
中時電子報 徐秀娥/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