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承攬國際郵輪的旅行業、國際郵輪業者龐大損失,交通部在紓困子法中提出3項獎補助。其中自准許靠泊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將給予碼頭碇泊費50%補貼;自禁泊日起,將給予免稅商店等郵輪內承租業者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
新冠肺炎導致國際郵輪不得靠泊,有旅行社會業大喊半天損失就700萬元。政院今天公布交通部所擬特別條例子法,其中明定對在台承攬國際郵輪的旅行業、國際郵輪業者與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的紓困、補貼及振興項目與基準。
其中將獎助國際郵輪在台承攬旅行業操作複合母港航線;國際郵輪業者因營業需要於我國准許靠泊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止,給了到港船舶應繳碼頭碇泊費50%;此外,國際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的承租業者,包括免稅店、郵輪商業廣告、郵輪旅客服務業務,自禁止靠泊日起,給予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
中時 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