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鐵擔任清潔工作的婦人,同居男友趁她因工作外宿不在家,性侵她女兒,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清潔婦還想替男友掩飾,指他沒有機會和女兒獨處,但法官調閱班表,查出清潔婦確實假日常外宿,戳破謊言,依2個乘機猥褻罪、1個乘機猥褻未遂罪、2個乘機性交罪判清潔婦的同居男友,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清潔婦在台鐵對號列車上工作,與同居男友輪流住台北市文山區、新北市樹林區,女兒平日住校,假日才回家住,叫母親同居人為乾爹。
檢方起訴,清潔婦男友2015年5月到2016年5月,屢趁清潔婦假日工作不在家,酒後性侵同居人的女兒,檢察官認定他5次性侵,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時,清潔婦男友承認曾和同居人的女兒同睡過一張床,還強調蓋不同被子,矢口否認涉及性侵。法官認為,被害人被害時年僅13、14歲,沒有性經驗,但對如何被性侵描述清晰,證詞是親身經歷。被害人學校輔導教師也證稱,被害人有一次突然冒出「不喜歡乾爹」這句話,經追問,被害人提及乾爹會握拳、瞪眼、憤怒, 從不經意透露的情緒,被害人的說法應可信。
法官調查清潔婦一家3人作息時,清潔婦說她假日都待在家,男友沒有機會和女兒獨處,但法官調閱清潔婦任職的環保公司差勤表,發現她女兒被性侵的時間,她因列車晚間最後停靠在苗栗竹南、宜蘭蘇澳等站,被迫在外地留宿,隔天才返家,戳破謊言,依法就清潔婦同居男友5次犯行,判決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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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