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因受金融風暴影響資金短缺,王又曾主導設立力華票券後,由姻親黃鳴棟擔任董事長,黃配合通過授信案,讓力霸集團取得力華票券資金援助,案件爭訟11年,高院更二審依速審法減刑後,將黃男依加重背信等罪判刑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死亡的王又曾在2000年指派黃男擔任力華董事長、陳義里任總經理,負責審核票券授信及動撥申請案,王又曾為達成挹注集團財務缺口及取得進入股票市股資金等目的,設立22家紙上空頭小公司,再向力華票券申請授信欲取得資金。
黃男及陳男依照王又曾的指示,讓王所成立的小公司取得資金款項,使力霸集團獲得不法利益,損害力華票券公司財產利益,高院更二審將黃判刑2年10月,陳男判刑3年半、10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