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震驚大陸社會的河北省邯鄲市13歲國中生小光(化名),遭同學虐死案,3名涉嫌殺害小光的同學今一審宣判,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至於1人不予刑事處罰,將接受矯治教育。
《中新網》報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今一審宣判這起案件,3名被告與小光年紀相仿,都是未成年人,其中張姓被告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姓被告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於馬姓被告不予刑事處罰,將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這起案件發生於今年3月10日,居住在邯鄲市肥鄉區的小光,稱要與同學外出遊玩,起料不久失聯,家屬連忙報警。隔天小光的屍體在當地一處菜園被發現,家屬悲痛欲絕,警方循線找到張姓少年等3人,涉嫌重大,其中1人竟還是小光的「同桌」(同班同學)。
警方指出,3人長期在校園內對小光霸凌,案發當天,他們用小光的手機,將其帳戶內約8百多元台幣轉至其中1人帳戶,之後1人返回家中拿鐵鍬,餘下2人看守小光,之後3人拿鐵鍬毆打小光,造成多處致命傷。小光身亡後,他們立即「埋屍」,將小光埋入一處廢棄菜園內,埋屍完成後,3人將小光的手機丟棄至附近沼澤,銷毀證據,手段兇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