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雲林一名人妻不滿老公經常換工作,3年賺不到50萬元,有時閒暇在家,也不願開車接送她跟兒子上班、上學,害母子倆必須頂著大雨及寒流外出,向對方抱怨還被嗆「妳賺的錢又沒要拿給我」、「為什麼要我載妳,妳是女王嗎?」等語,心灰意冷提出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難期回復,判准離婚。
雲林一名人妻不滿老公經常換工作,3年賺不到50萬元,平常無所事事。於是心灰意冷提出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難期回復,判准離婚。(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跟男方於106 年12月15日結婚,婚後育有1子,被告婚後長期工作不穩定,亦經常請假在家睡覺不去上班,3年賺不到50萬元,也不願幫忙照顧未成年子女,自己每天要外出上班,還得接送孩子上下課,對方卻認為不上班係其個人之事,不用她操心,兩造對於人生價值觀明顯有落差。
原告控訴,自己與婆婆對於教養子女及生活習慣不同,被要求婆媳分開住,不料丈夫竟處罰她1個月不能在家裡吃飯,且被告對母子倆毫無體恤及關懷之情,她曾抱怨「就連下雨天寒流來也不載我們上班上學,你在家耶!」被告竟反嗆「妳賺的錢又沒要拿給我,妳下雨或寒流去上班,為什麼要我載妳,妳是女王嗎?」
對此,人夫辯稱,他因不適應新工作環境及所獲薪資不高,有多次請假之情事,原告未能體諒,也不給予適當的鼓勵與安慰,多次碎唸「怎麼不去工作」,看不起他,自己見女方態度冷漠、尖酸,仍不與其計較,長期下來,兩造之互動才會惡化,但不代表他對妻子已沒有感情,或雙方互動無改善之可能。
雲林地院審酌,兩造在分居前,對於生活費用分擔金錢長期爭執不休,分居後對話也僅大多在談論未成年子女之照顧分配議題,且多有爭執,直至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也是2個月後才開始傳送表達想修復婚姻關係意願之訊息內容,惟仍未見有同居之表示或計畫,故難認被告對婚姻維繫有做何努力,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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