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恢復大陸團客來台 陸委會: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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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兩岸在疫情後的來往與交流,大陸委員會今(24)日會同交通部、經濟部,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之相關規劃。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詹志宏。(圖/翻攝陸委會YT)

陸委會表示,自9月1日起,恢復旅居及留學第三地陸籍人士得申請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

針對恢復兩岸團體旅遊之規劃,陸委會指出,陸籍團客來台,初期每日限額2,000人次;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之人數另計;而我方旅行業組團赴陸則依對等原則,適度調控赴陸人次。至於時程的部分,自宣布之日起,以1個月為準備期,並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

泰國機場迎陸客。(圖/新華社)

對於國人參團赴陸觀光旅遊的部分,陸委會說,將由交通部觀光局協調旅行公協會協助律定赴陸人次調控機制,而陸委會將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強化旅遊安全、人身自由及安全風險控管作為。若發生重大危害國人人身安全事件,政府將採取必要因應措施,包括暫停國人赴陸團體旅遊,以維護國人安全。

對於陸客來台團體旅遊部分,陸委會將會同相關機關,在既有基礎上,檢視安全管理事項,包括許可證件申請及核發、入出境通關配套(CIQS)、通報機制及違常事件處理等,確保陸客來台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交通部觀光局將強化旅遊市場及旅遊安全管理,建立緊急事故通報及協處機制,更新及檢視旅行社名單及相關資格,完善陸團品質管理及通報機制,並辦理旅行業者及相關人員之訓練及宣導等,以確保旅遊市場之健全運作。

大陸第三批恢復出境團體旅遊。(圖/新華社)

關於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陸委會也公布放寬項目,自8月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但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維持專案申請。

大陸方面受邀參展者,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則不得逾10人;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受邀觀展者,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來台進行商務研習(含受訓)者,則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100人(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人;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25人;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50人; 1億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0人)。

陸委會指出,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為,相向而行,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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