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南投縣1名女子在露營區工作,去年4月因離婚心情低落與同事一起喝酒放鬆,竟慘遭其中一名同事李男撿屍性侵得逞。對此,南投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和李姓男子為露營區同事,去年4月因離婚心情不好,與李男及一對情侶共同在露營區酒吧喝酒到隔天凌晨2時,被害女子醉到意識不清、無法行走,由李姓男子等人3人送她回到員工宿舍。
沒想到隔天早上醒來時,被害女子發現運動內衣被拉到胸部以上、長褲沒有穿好、褲子上的鈕扣好像沒有扣、內褲卡在臀部,且下體疼痛,立刻意識到自己可能被性侵,於是立刻打電話詢問情侶。
情侶向被害女子表示,送她回去後,他們兩人就先行離開,只剩下李男獨自留在被害女子房內,被害女子立刻打電話詢問李男,李男則不斷道歉,但並未說明細節,讓女子氣得報警。
女子的老闆得知此事後立刻打給李男詢問並錄音,李男才坦白所有的事情,「我記得有摸胸部跟她的下面、陰部,這樣。」、「用手應該只有一次,但是多久我真的忘記了,應該5至10分鐘左右,也沒有一直。」、「我那天的記憶也是很片段....說真的這件事情我真的真的對她很抱歉。」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有抱跟親吻被害女子,但沒有用手指性侵。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事後李男雖曾表示和解意願,但被害人因李男到案沒有坦承錯誤而拒絕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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