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到KTV慘遭下藥性侵 惡男死不承認卻因這個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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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進出KTV、夜店,要小心飲料遭下藥!中市1女子與范姓男性友人到KTV唱歌,范男涉嫌趁她去上廁所,在飲料內下藥,趁她飲用後暈眩無力,帶到賓館性侵得逞。事後,范男否認下藥及性侵,但女子尿液驗出有FM2代謝物反應;體內採集到的精子細胞,與范男DNA相符。台中地院依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范男7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要向范男借2千元,兩人在106年1月間某日凌晨碰面,一起搭計程車到中市某間KTV唱歌。女子指控,她在場只喝紅茶跟水,曾上廁所,但返回後,喝桌上飲料越喝覺得暈眩不舒服、無力,而向范男說她要回家,范男扶她離開KTV,竟將她帶到賓館開房間,趁機性侵得逞,她清醒後,察覺身上衣物有所異狀,前往醫院檢驗報警。

范男否認把毒品摻入女子飲料,他進賓館後,僅因喝酒而到廁所吐,吐完就將女子留在房內離開,並未與她生性行為,並質疑這件事情涉及敲詐。

但女子的尿液驗出FM2毒品的代謝物反應,與案發時間相近,女子指控在KTV的飲料遭摻入不明藥物有所依據;女子陰部及陰道深處所採集的精子細胞與范男DNA相符。

但一審法官認為,女子在事發後都未要求金錢賠償,案發後不久就向警方報案,與范男所稱一般仙人跳恫嚇索財做法不同。審酌范男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又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並賠償損失,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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