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長張峻遭檢舉佔用國有地種檳榔,並以每年120萬元出租,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張峻說,檳榔園是祖父早年開墾,他接手管理後,已於今年7月砍除歸還。
花蓮地檢署偵辦張峻涉嫌占用公有山坡地案件,認為張峻明知坐落光復鄉的2筆山坡地為國有財產署管理,未經國有財產署同意及未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核定,自民國103年9月起佔用2筆土地約10萬8000平方公尺。
檢方調查,張峻以每年新台幣120萬元租給農民經營檳榔園,9年來收租約1080萬元,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公有山坡地並出租他人經營檳榔園,涉嫌違反水保法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張峻表示,這塊地是祖父早年開墾種植檳榔,100年前後他發現這塊地是國有地,就向國有財產署承租,並延續祖父做法,將檳榔園包給別人採收。
張峻說,直到107年花蓮縣府向國有財產署檢舉,土地超限利用,國有財產署因此解除租約,當時他認為仍有地上物產權,只有採收檳榔,沒有種植新的檳榔樹,直到今年7月、8月間,已將檳榔樹全數砍除,歸還土地。
張峻強調,這塊土地的地形地貌都沒變動,檳榔也不是他種的,他接手管理後依法承租,租約解除後,也依國產署要求砍掉歸還土地,很納悶為何仍被起訴,將與律師研議如何處理。(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