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參加某基金會舉辦的座談會,過程中與一名女OL小美(化名)相談甚歡,兩人在會前也跑去外頭單獨聊天,但後來回到飯店內,陳男竟將小美騙進哺乳室並且反鎖大門,強逼她下跪且做出不雅侵犯行為,事後小美羞憤提告,陳男竟強辯自己在過程中沒有受傷,代表對方沒有排斥的行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結,決定維持原判,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8年3月16日參加「路易斯安那州與臺灣產業合作暨商機說明會」,到場後由小美負責接待,後來見到面後邀請小美到會場外聊天,直到座談會開始前,小美才表明需先至會場與同事會合,兩人便一起走回會場,但過程中,陳男經過酒店1樓哺乳室時表示其設計怪怪的,小美也不疑有她就走進過查看。
陳男見到小美入內後,就直接把門給反鎖,接著便對小美上下其手,狂搓對方胸部,還拉下褲子拉鍊掏出他的「寶貝」,要小美握住並來回移動,而小美則說出「我不會」、「我怕同事等太久」等語拒絕,但陳男卻越來越離譜,要求小美蹲下含住「寶貝」直至繳械才停下,事後小美也向同事表明自己遭到染指,決定報警處理。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陳男有罪判處3年6個月,案經上訴,陳男辯稱自己和小美皆無哺乳需求,不過在邀約進入時,小美卻無反抗之意,自己也沒有持任何力氣威脅,大可以大聲拒絕、求援,甚至是奪門而出,且在含住「寶貝」時,如果真的要拒絕,只要閉上嘴巴,相當容易閃躲,如果自己真的硬來,也怕被對方咬斷「寶貝」。
小美後來坦言,自己沒反抗是擔憂對方體型魁梧,怕被傷害,且又擔心自己事後會在職場上遭到欺辱,她說:「因為他是我老闆的客戶,政商關係好,我怕得罪他,所以不敢反抗。」高等法院審理時,仍認定陳男有罪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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