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夫因房租吵架將錢丟馬桶 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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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女子與丈夫劉男結婚後爭吵不斷,黃不滿劉婚後2個多月就一直用LINE與傳播妹聊天,討價還價,甚至為了誰付房租吵翻天,劉還將錢丟馬桶,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2人婚姻關係已難挽回,判准2人離婚。

黃女控稱,她與劉男2016年6月結婚,婚後2個多月劉男手機多次出現與傳播妹對話之訊息,她利用劉使用手機睡著後,用自己手機拍照截圖,內容包括告知傳播妹租屋處地址,及與對方討價還價,甚至劉男脾氣暴躁,意見不合即辱罵她,婚後爭吵不斷,且2人曾為房租問題吵架,劉生氣竟把錢丟到馬桶,劉去年9月曾傳簡訊表示要協議離婚,但是之後卻一直說沒空,因此訴請判決離婚。

法官審理時,劉男強調黃必須返還當初他公司給的紅包6000元、清理費1000元及分擔3個月房租3萬6000元,才同意離婚,否則不同意離婚;至於黃所提出LINE翻拍照片,那是網路拉客,他因無聊與對方聊天,只是好玩;劉並批評他出車禍坐輪椅,打電話請黃至醫院,黃卻不願意,黃對婚姻一點情分都沒有。

法官審酌劉男在婚姻中多次洽談性服務消費,已逾越丈夫應遵守之分際,並違反夫妻婚姻忠誠義務,甚至劉在協議離婚亦討價還價,認為劉未反省自身行為,兩造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可能,判准2人離婚。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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