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宗教妄想、躁鬱症發作住院的許姓男子,住院期間兩度潛入另名住院女大生的病房,趁對方吃安眠藥休息時,親吻嘴巴及手指性侵。儘管事後和解,一審仍判刑2年並令監護1年。二審卻認定許某犯案時躁症發作,但經治療應可控制病情,諭知緩刑5年,此案仍可上訴。
年約50歲的許姓男子,前年7月因發病住院;20歲的女大生也因罹患情感性精神病,同年8月20日入住進同科病房。沒想到,8月22日上午9點多,許某兩度進入女大生的病房,利用對方安眠藥藥效未退在病床上休息無法抗拒時,親吻對方的嘴巴並以手指性侵。
該名女大生11月間接受學校諮商輔導時,主動向諮商師表示,住院期間曾經被病友性侵。學校通報後,警方循線查獲許某涉案,檢方偵結也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一審考量2人事後達成和解,加上許某還有妻子、孫女需撫養,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令監護1年。不過,許某認為一審判刑太重提上訴,還主張一審沒考慮他躁期發作致性慾高漲,醫院也沒將他適當隔離或給予保護措施,不能完全究責於他。
二審雖也認定一審量刑沒有違誤,但考量醫院鑑定報告中,指「許沒有性侵害前科,但躁症發作時的確有發現會性慾增加、言行輕浮、故意接近異性等行為,需接受躁鬱症治療」,認為許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受到躁症發作影響,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
二審認為,依許某自身意願及家庭支持,他在接受治療後,應可自我約束行為,因此駁回上訴,但諭知緩刑5年;同時,為免他的病情惡化,保護管束期間內需完成個別精神、心理治療,每月至少4小時,直到執行檢察官評估認為沒有必要為止。
中時 洪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