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監委獨立運作 監督所有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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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將於3月全國兩會期間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國監委),不隸屬中共黨的機構,也不屬於政府機構,而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監察機構,並將與中紀委合署辦公。大陸整體國家政治體系將由原有的「一府兩院」(國務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變為「一府一委兩院」,儘管四者皆受全國人大監督,在行政體系上皆為平行關係,但在實際權能上,國監委卻能監督「一府兩院」下所有的公職人員。

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將納入政府機構裡原國務院旗下的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及原最高人民檢察院旗下的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體制上不屬於中共黨的機構,也不屬於行政機構,而是跟「一府兩院」行政機構「平行」的國家監督機關,並將如同原國務院監察部一般,與中紀委合署辦公。

不同於中共中紀委主要監督對象是中共黨內的領導幹部,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論是黨員、民主黨派還是無黨派,只要是公職,都在監察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只要行使公權力、由財政供養,都算廣義的公務員。因此,國監委的監察範圍還包含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等。

即將在3月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監察法》,明確了國家監察委的職責及權限,國監委能對被調查人實施「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12項措施。

其中「留置」將在未來取代傳統的「雙規」。雙規是中共中紀檢進行調查時,要求涉案官員幹部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做出說明,這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隔離審查措施,合法性一直受到詬病。未來「留置」代替「雙規」後,不僅賦予國監委「剝奪被調查者人身自由」的法理依據,也可以有效防止被留置人員遭受不法侵害、保障其合法權利。

特派員張國威/上海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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