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及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等三大案件,遭檢方以四項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進行一審宣判,最終判處柯文哲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在三審定讞之前,法律上都還是「無罪推定」。

針對此判決,律師王至德在其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說明,雖然判決結果震撼,但這僅是一審判決。他強調,在案件三審定讞之前,根據法律原則,柯文哲仍應被視為「無罪推定」。王至德預期柯文哲方面必定會上訴,未來的法庭攻防將是各界關注焦點。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所犯四罪刑期分別為: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罪判處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判處3年6個月;共同犯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解釋,合併應執行的17年刑期,是將各罪刑期加總後,考量避免刑罰過於嚴苛而進行的「折扣」結果,此為司法實務上的常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