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因情緒不佳,今年3月在中華電視官網上,留言要放火燒華視,華視向警方報案,逮捕黃男到案。台北地院考量黃男為身障人士,沒有前科,依恐嚇公眾罪判處徒刑2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是於今年3月30日傍晚,上網至中華電視公司官方網頁,於留言板上留言「我要放火燒你們公司,不信等著瞧」,案經中華電視公司報警處理。黃被依恐嚇公眾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認罪,法官認為黃僅因情緒不佳,未能採取合法、正當管道發洩、調適,竟恣意在華視留言板發表恫嚇言詞,所為實有不該。但審酌黃男沒有前科,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決定給予緩刑。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