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擬納責任制 可排除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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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日前申請提案「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原本勞動部對於監督管理人員的定義及範圍不明,持保留態度,不過勞動部今(3)證實,擬定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納入責任制,將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等規範,由勞資雙方自訂,不過縣市政府查核時會視契約是否損害勞工健康,這也是首例以薪資做為責任制門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之前沒有明定月薪數字,因此「勞動基準諮詢會會議」上沒通過,現在研議後,已擬定勞工月薪要在20萬以上,並具備「監督管理人員」兩項條件,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讓監督管理人員可自由調配工時。不過不代表沒有例假,由勞資雙方自行訂定契約後,雇主必須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才能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

黃維琛說,會訂定門檻月薪20萬以上,是參考美國、日本都有立法的例子,最後決定採納歐洲商會提議,明確訂出薪資標準。預計下周要預告,聽取各界意見後,如果沒有意見就會提報法規會,通過才公告實施。

目前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納入責任制,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保全業、空勤組員等,而且必須簽署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

中時 王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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