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幸福人壽債券1.93億美金遭判返還 EFG銀行不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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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在2008年與EFG銀行簽訂債券代操合約,代操資產美金1億9384萬多元,後來因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終止合約,經仲裁判命EFG銀行應返還美金1億多元,EFG銀行不服,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駁回其請求。

本案導因EFG銀行幫幸福人壽代為管理、投資,並代操資產申購SFIP基金,設定質權予EFG銀行,作為Surewin公司向伊貸款之擔保,後來Surewin公司貸得之資金被移轉至鄧文聰控制之公司,致幸福人壽受有損害。

幸福人壽在2014年11月28日終止債券代操合約,隔年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付仲裁,前年經仲裁協會於107年1月4日作成仲裁判斷,判命EFG銀行應返還美金1億9384萬元本息,EFG銀行不服提告,一、二審官司都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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