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漁工拿不到簽證?外交部:可持許可函申請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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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延燒,傳出境外漁工拿不到簽證。外交部今天表示,我國籍漁船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如果已向漁政機關取得許可函,屬於「經特別許可者」,可持該許可函向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停留期限也已函請駐外館處得核發停留期限28天的簽證。

雖然漁業署3月底核准留台的外籍漁工得以轉雇,但外傳因外交部不再發放外籍人士入境簽證,導致已通過檢疫的境外雇用漁工僅能停留14天,導致台灣遠洋漁業遭受疫情波及缺工,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針對外籍漁工漁工,政府已採取下列措施:

一、我國自本(109)年3月19日起,針對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採取限制入境的措施;但我國籍漁船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如果已向漁政機關取得許可函,則屬前述「經特別許可者」,可持該許可函向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二、有關外籍漁工來臺簽證停留期限不足一事,外交部已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3月26日會議決議,函請相關駐外館處,針對搭機前來登船工作的外籍漁工,得核發停留期限28天的簽證,避免外籍漁工來臺後因居家檢疫14天而產生停留天數不足的情形。

三、至於已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臨時停留許可」並自我國港口入境的外籍漁工,如果因居家檢疫而有停留天數不足的問題,如果經漁政機關具函證明確有在臺延長停留期限的需求,則可持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申請改辦簽證。

中時 崔慈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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