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與裴偉簽約!領鏡電視1500萬顧問費! NCC視而不見挨轟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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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攝自鏡新聞臉書'
攝自鏡新聞臉書'

今年1月19日通過申請的鏡電視新聞台,頻道開沒開台上架就爆出高層人事大地震,原董事長陳建平遭撤換,由紙風車李永豐接任,另外根據《新新聞報導》,《鏡週刊》社長裴偉在辭掉《鏡電視》董事長一職後,仍持續領取每個月150萬的顧問費,儘管裴偉表示,他發現後主動向《鏡電視》反映,並將辭職後額外支付的費用全數退還。但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邱臣遠表示,裴偉違反NCC禁令,NCC竟然草率打發,究竟是哪些綠營高層向陳耀祥關說?明知是違法,為什麼陳耀祥堅持護航到底?

邱臣遠表示, NCC要求《鏡電視》與《鏡周刊》必須各自獨立營運,同時,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但根據媒體報導,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和鏡電視簽約費用,包含董事長薪資,從2019年8月籌設規劃鏡電視一直到2021年5月,鏡電視一共支付給《停雲》1340萬元,而裴偉就是媒體報導的「每月持續領150萬顧問費」的那位顧問。

邱臣遠質疑,裴偉同時是鏡電視跟停雲公司董事長,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涉及刑事背信,並且侵害鏡電視股東、員工權益。

蔡壁如更直指,裴偉和裴偉簽約,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NCC為什麼選擇看不見?很明顯這是政治力介入鏡新聞,是誰去關說?有沒有人施壓?NCC跟NCC主委陳耀祥必須向外界說明清楚。

對此,裴偉回應,每月150萬元顧問費,包括他個人薪資與多位協助籌設的外部顧問費,在陳建平上任後,公司仍持續支付他此費用,但他發現後已向《鏡電視》反映,並將5月辭職後多支付的費用全數退還。

至於針對《鏡電視》高層異動,陳耀祥表示,昨天已經收到鏡電視董事長的申請案,是否合法,會以正式的行政程序進行調查。 NCC高度關注鏡電視「能否增資到廿億元」、「開台前能否簽署編輯室公約」,鏡電視五月能否開台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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