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女子和吳姓男子2度相約在酒吧喝酒,因女子酒醉斷片,隔天起床後發現2人全裸躺在汽車旅館,懷疑被吳男趁機性交得逞因此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女子與吳男發生關係後仍保持聯繫,甚至吳男還載她回家,加上女子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認為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據警方調查,女子指控她於2019年5月,與41歲吳男在酒吧飲酒後,吳男見女子酒醉,趁隙帶到大溪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女子2020年9月又和吳男相約喝酒,也因喝醉無力抵抗,被吳男帶到桃園某旅館趁機性侵得逞。吳男坦承有和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犯行,他表示發生關係時女子意識清醒,雙方是合意性交。2人從旅館出來後還一起共進早餐。
女子說,第一次2人先在桃園某酒吧喝酒,她當時喝到爛醉失去意識,起床後發現2人全裸,懷疑自己被性侵,但當時喝醉記憶模糊,因沒遇過這種事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當時並未沒報案。
後來吳男去年9月又約女子喝酒,女子當天再度喝醉,事後和吳男去桃園某汽車旅館,之後就沒印象,醒來後再次發現自己沒穿衣服,但她不敢詢問吳男發生什麼事情,之後由吳男開車載女子回家。
檢方認為,依照女子指述,吳男在2019年5月對其趁機性侵,她並未報警,反而又再次和吳男相約酒吧喝酒。此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情緒反應有異。
且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女子去年9月,和吳男在凌晨3時走出酒吧,吳男牽著女子的手,女子在無其他人攙扶的狀況下仍可自行上計程車,難認定女子陷於泥醉而無意識。此外,若女子被趁機性交,為何還願意與吳男共乘計程車赴摩鐵,事後也乘坐吳男車輛返家。且本案僅女方單一指述,無其他客觀證據佐證,難認吳男有趁機性交罪嫌,故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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