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台北市1名人妻控訴熟識多年的閨蜜竟在過年期間與丈夫「滾床單」,憤而具狀求償百萬。閨蜜出庭求饒,供稱自己是育有2子的單親媽,收入不高,僅能在能力範圍內賠償,也向元配表達歉意。士林地方法院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名下財產,判決閨蜜須賠償25萬元。
人妻抓包她的閨密和老公外遇,決定向法院控告。(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1名人妻有一位熟識多年且無話不談的閨蜜,她竟沒想到閨蜜竟在過年期間與丈夫偷情滾「滾床單」,為此她感到情緒低落、暴瘦,心痛程度超過丈夫與不認識者外遇,決定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
閨蜜出庭卻舉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判決為例,辯解配偶權概念。她表示,她與人夫僅發生1次性行為,事後發現他也與別人交往,主動徹底劃清界線。另外她表示,正宮從未將婚姻內情告訴她,不知人夫過去也有偷吃被抓前例,因此認為2人交情沒這麼好。
閨蜜也解釋,她只是因一時失去理智、意亂情迷,才會發生性行為,事後也向正宮表達歉意。她收入不高,又要獨力扶養2個孩子,僅能在能力範圍內賠償。
法官認為北院法官吳佳樺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判決,僅為第一審法院極少數個案見解,且未判決確定,因此不得以尚未成熟的個案見解,推翻本院對於此侵權行為法的確信。且根據人妻提供她與丈夫的對話錄音發現,人夫坦承從2022年1月開始已經有曖昧。
士林法院斟酌酌斟酌雙方身分地位名下財產資力狀況、人妻結婚年數、人妻與閨蜜過往的感情,判閨蜜須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