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陳姓牙醫與莊姓太鼓名師發生婚外情,莊女事後反控男方性侵與偷拍。嘉義地院查明兩人為合意拍攝,認定莊女誣告,最新民事判決她須賠償陳男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記載,陳姓牙醫報名嘉義市某社區大學太鼓課,與授課的莊姓女名師發展出婚外情。陳男指出,交往期間曾提供莊女與其家人約300萬元的金錢與物品,婚外情曝光後,更額外支付70萬元協助莊女支付侵害配偶權的官司和解金。
雙方交往期間曾拍攝親密影像,莊女事後卻控告陳男對她強制性交37次,並指控影像為未經同意偷拍。陳男認為此舉導致他接受刑事調查,嚴重影響牙醫診所經營與個人名譽,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莊女出庭時辯稱,因陳男遭丈夫質問時曾提及是否為性侵或強迫,加上自己對婚外情感到自責,才誤以為性交非出於自願而報案。莊女更主張,刑事案件採偵查不公開,不會損害陳男名譽,診所營運受影響也與她無關。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發現,兩人互動自然,莊女多次在發生性行為時望向鏡頭,甚至主動提議使用腳架拍攝。法官認定雙方早有拍攝親密影像的習慣,不採信莊女因愧疚而誤認遭強制性交的辯詞。
法院審理指出,莊女提出的性侵告訴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誣告部分也遭法院判決有罪。法官認為,即使刑事案件偵查不公開,遭誣告者仍須受檢警調查,客觀上足以影響社會評價並造成精神痛苦,最終判決莊女須負侵權責任,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再上訴。
這起婚外情官司纏訟近3年,衍生多起法律糾紛。先前陳妻提告侵害配偶權勝訴,莊女遭判賠80萬元;陳妻則因將莊女的性影像轉傳友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判刑。如今誣告衍生的民事求償出爐,後續訴訟仍持續受到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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