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上床強吻女連長 男軍官硬掰:要她叫我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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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台南陸軍一名副連長半夜侵入一名女連長寢室,強行舌吻、撫摸臉頰,後遭判刑3年6月(圖/中時電子報)[/caption] 台南陸軍步兵第203旅兵器連陳姓副連長,前年11月13日半夜侵入愛慕的同營李姓女連長寢室,並趁李女熟睡強行舌吻、撫摸臉頰,法院審理時竟辯稱:「想請她隔天早上叫我起床」,完全否認猥褻。女連長為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陳男沒有通過測,台南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當日擅自進入女連長寢室,撫摸她的臉龐,上半身壓在李女身上,親吻嘴唇,李女驚醒後將陳男推開,但陳男仍繼續壓在李女身上,強吻3、4次。 陳男事後辯稱,他進入女連長寢室的目的,是要請李女隔天早上叫他起床,所以他只有輕拍李女的臉,沒有任何壓對方、親吻與猥褻行為,但陳男沒有通過測謊,尤其對「你有沒有將舌頭伸入李女的嘴巴?」問題,陳男否認時測謊呈現不實反應。 法官認為,陳男的犯罪動機是愛慕,惡性雖比隨機侵害女性的街頭色狼輕,但這種表達愛慕方式,嚴重侵害李女的隱私、身體自主權,甚至造成身心受創與軍旅生涯,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個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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