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加嚴版年前送出!行政院開臨時院會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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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選罷法》修正案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由於民進黨團預告年後發動大罷免,立法院趕在今(24)日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送出法案,行政院則召開臨時院會通過提覆議。

行政院24日臨時會。(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24日表示,針對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今(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案之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加嚴罷免案提議及連署要件,且於修正條文公布日施行。經研議後,有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即今(24)日16時47分許匆忙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案至行政院,這是立法院在野黨團對行政院赤裸裸的政治算計,極度不尊重行政院、各部會及基層公務人員,行政院也不得不緊急召開臨時院會,經由院會討論與同意,決定後續的救濟行動。卓榮泰特別向緊急趕來參與院會的各部會正、副首長致歉,同時也會向立法院韓國瑜院長表達高度不滿,未來行政、立法兩院關係如因此受損,立法院必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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