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刮傷鎖骨把安全帶往下移! 細肩帶女駕駛國道被拍...挨罰3千

分享:

國道警察自去年10月18日起,在國道一號86.7公里南北雙向啟用AI科技取締未繫安全帶。苗栗一名林姓女子當天駕車經過遭拍下,隨即被開罰3000元。她不服提告,辯稱安全帶易刮傷鎖骨,才將其往下移。法官調閱影像發現,林女當時穿細肩帶上衣,頸部明顯看不到安全帶痕跡,即便如其所述,該繫法仍無法有效保護安全,最終認定違規成立,維持處罰。

國道AI抓包女駕駛安全帶沒正確繫開罰3000元。(示意圖,非當事車輛/中天新聞)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姓女子於113年10月18日下午16時09分,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86.7公里處,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遭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裁處林女罰鍰新臺幣3000元。

林姓女子不服裁處,主張當時已繫安全帶,僅因安全帶位置稍低而遭誤判。她表示,安全帶縫線容易刮傷鎖骨,因此長途駕駛時會將安全帶置於下方一點,並指出採證照片顯示衣服銀色鍊條下方有陰影,若未繫安全帶,車輛應會發出警示聲響,認為裁處不合理。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則答辯指出,依舉發照片,林姓女子胸前未見安全帶斜置,違規事實明確。該所代表人表示,安全帶應由左上臂上方至右下方腰帶際扣繫,林女的使用方式未符規定,裁處正當。

法院審理後認定,依採證照片,林姓女子穿著細肩帶上衣,頸部兩側未見形似安全帶之長條帶狀物。判決書指出,依交通部制定的「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肩部安全帶應置於手臂上端以上部位,才能有效保護駕駛及乘客安全。林女的使用方式屬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規事實明確,法院駁回其訴請。

判決書中並指出,交通裁決事件可以不經言詞辯論進行裁判,審理過程已核對相關事證,原處分合法有效,原告訴請撤銷無理由。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