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雙重打擊!南投一處露營區日前發生一起性侵案,露營區內某位女員工剛失婚,跟男同事們喝酒訴苦放鬆,其中卻有位男同事起了歹念,趁其喝醉侵害,她醒來驚覺內褲被褪下到臀部。
南投某露營區發生酒後性侵事件。(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整起事件據判決書的記載,發生在去年(111年)4月,地點是該處露營區附設的酒吧,當時這位女員工小雲(化名)剛離婚沒多久,心情很差,當下跟李姓男同事及另一對是情侶的同事,在4月14日當晚喝酒訴苦解悶,一直喝到隔天凌晨2點,小雲被李男等人攙扶回宿舍休息。
事後據小雲表示,她隔天早上醒來發現自己的內褲歪斜,被褪下到臀部卡著,運動內衣也被拉到胸部以上,長褲被拉歪,褲子上的鈕扣沒扣好,但她前一晚衣褲都是穿好的,而她也感覺下體很痛,當下打給情侶同事們詢問,對方說「我們送妳到宿舍完就離開了啊,只有李OO一個人留在妳房裡。」
小雲傻眼之際馬上打給李男直問,做了虧心事的李男不停道歉但是對細節語焉不詳,讓她氣得提告,而營區的老闆也很有正義感,當下也打給李男並且錄音,裡男才坦承有用手指侵害小雲,但是仍然語多狡辯:「我用手,因為我當下跟她都算是沒什麼意識,可是我記得我自己的理智,就是我不可能跟她做」、「我那天的記憶也是很片段,....說真的這件事情我真的真的對小美很抱歉」、「我只有用手摸胸跟她的下面這樣」、「所以我是認真的,就是我是認真的我很抱歉,我用手指頭對她不禮貌」「用手應該只有一次,但是多久我真的忘記了,應該5-10分鐘左右,也沒有一直。」
全案鬧上南投地院,但李男從一開始到警察局說明時就否認犯行,甚至電話裡承認有用手指,在警局又都全盤否認,李男的律師替他辯護指出:「小雲當時穿著的衣物沒有驗出李男的DNA,且小雲的老闆跟李男關係不佳、存有敵意,因此證詞不足採納為證據。」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在去年4月15日凌晨事情發生後,小雲4天後的晚上去做檢體採驗,事隔好幾天加上以手侵害本就不會殘留體液,因此驗不出DNA不違背常理,而查看小雲的老闆與李男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並無交惡,其於證人說詞也相同,因此證詞足以採信。
法官指出,被告跟原告有同事情誼,卻趁對方喝醉後未能克制性慾,除了不尊重原告的身體自主權外,也不尊重原告的性自主權,原告案後情緒起伏大,甚至在審理期間聽到李男的辯解而哭泣、大叫抗議,可見案發距今1年仍對其有巨大的傷害,被告雖有想跟原告和解,但對方因他沒有坦承錯誤而拒絕,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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