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母親在2021年3月間,對9歲親生女兒做出變態行徑,不僅強迫女童聞她使用過的沾血衛生棉,還強拉女童觸摸她的外痔,遭丈夫和女兒提告求償50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需賠償4萬元,經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高雄地院。(圖/Googlemap)
根據法院調查,被告在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住處的廁所內,強壓女童頭部並持已使用過的沾血衛生棉,強迫女童嗅聞2次。此外,被告還強迫女童觸摸她的外痔2次,遭丈夫以強制罪提告,並提出父女各250萬元的民事求償。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身為母親,對年僅9歲、缺乏足夠反抗能力的女童犯下4次強制行為,造成女童精神痛苦,依法判處每次強制行為賠償1萬元,共計4萬元。二審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已超出常人可接受範圍,造成女童負面情緒反應,考量雙方年齡、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因素後,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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