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劉姓男子在雲林沿海養鴨,去年起自大陸非法進口未經許可的禽流感疫苗達1886瓶,並以地板清潔劑等名義虛報,規避查緝;檢方今天偵結,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起訴劉男。

起訴書提到,檢方接獲情資,發現劉姓男子(42歲)涉嫌自大陸輸入未經核准的非法禽流感疫苗,嚴重危害國內動物防疫安全。全案由檢察官程慧晶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雲林查緝隊,並會同農業部等相關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展開查緝。
專案小組去年兵分多路到海關、劉男住處等地執行搜索,共查扣非法動物用疫苗共計1886瓶。每瓶250c.c可打500隻家禽,預估可施打逾94萬隻。

檢方訊問後,諭知新台幣5萬元交保;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劉姓男子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依法提起公訴。
專案小組追查,劉姓男子在雲林縣沿海經營養鴨場,飼養數量達上萬隻,去年2月20日及同年7月15日前某日,透過大陸電商平台下單購買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疫苗,並由賣家以集貨方式自中國空運來台,且劉男刻意以地板清潔劑等名義虛報貨物名稱規避查緝,以此方式輸入動物用禁藥。

劉男自稱,疫苗為自用,未對外販售,然進口數量與其飼養頭數落差極大,檢警對其所說法保留懷疑態度,將擴大偵辦是否有流入市面。
檢方表示,劉姓男子明知所輸入的疫苗含有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成分,具有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效果,然此類疫苗極易導致病毒變異、擴散,甚而轉變為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對國人健康及整體防疫體系造成重大威脅。
檢方強調,基於防疫安全考量,台灣現行政策已全面禁止對禽隻施打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輸入者,均屬動物用禁藥。(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