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祕書「勾勾纏」丈夫!三番兩次過夜出遊 妻靠「ETC紀錄」抓猴獲賠50萬

分享:
0:00
volume_up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有一名劉姓女子發現其丈夫吳男不時會開車往外地跑,甚至過夜,由於形跡可疑,她便調閱丈夫車輛的ETC通行明細,又委託徵信社調查,赫然發現丈夫與另名徐姓女子有親密舉動,因此向徐女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以一般社會觀念,若非交往中的情侶或夫妻,不會有此肢體動作,判徐女應賠劉女50萬元。

etc收費系統。圖截自 freewaygov YT
ETC 收費系統。圖截自 freewaygov YT

據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和吳姓男子是夫妻關係,且育有子女,但劉女表示,吳男經常往返徐女住處,懷疑雙方有一腿,於是調閱吳男車輛ETC紀錄,並委託徵信社跟蹤,察覺去年5月底就共同前往嘉義出遊,6月初再連續3天在苗栗永和山水庫遊玩,之後還去了鹿港與新竹縣尖石鄉過夜,可見2人關係已不只是普通朋友。

於是,劉女和吳男於上月(10月)和解離婚,另外則對小三徐女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表示自己還為此罹患憂鬱症,並提出相關證據,向徐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徐女則主張,無論是嘉義、還是新竹縣尖石鄉,過夜都未與吳男同房,而永和山水庫是她固定時間都會在的地方,與吳男僅「巧合相遇」,而前往鹿港則是因為友人取消行程才到那邊,認為劉女的證據無法證實她和吳男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

但法官從劉女所提出的證據可見,吳男和徐女有牽手、並肩同行等親暱行為,認為以一般社會觀念,若非交往中的情侶或夫妻,不會有此肢體動作,且徐女明知吳男已婚,卻逾越男女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已破壞劉女與吳男婚姻。

法官審酌,由於劉女蒙受精神痛苦,為此與吳男離婚,依據兩人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劉女從事水果批發業,2018至2020年所得僅為6萬至16萬元;徐女大學畢業,並擔任董事長祕書,同時段所得為160萬至430萬元,法官依上述狀況及劉女的精神上痛苦,認為賠償應以50萬為適當。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