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逾7年 新生高弊案 4官商二審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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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架工程招標弊案,台北市府前工務局長黃錫薰被控在新工處長任內,與科長陳智盛及總工程司章正言,指示昭淩工程顧問員工李媺浮編預算,致市府損失3億多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預算沒有浮編,判決黃錫薰等4人無罪,檢方得上訴須符合速審法規定。

本案起因九二一地震後新生高耐震力只剩4級,北市府為強化新生高,及配合花博的交通運輸,委託昭淩設計監造及編列預算,將「新生高架橋改善」、「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橋北端引道」兩項工程合併發包。

檢方起訴指控,黃錫薰因恐無廠商競標承作,將拖延完工日期,影響花博時程,指示陳智盛調整第七標預算,要求昭淩承辦人李媺不必確實訪尋市場行情,逕依工信等3家廠商投標單價平均值,作為新生高招標預算書依據,製作不實預算書。

新工處承辦人員認為違反規定,不願簽辦,章立言得知,為達成黃錫薰交辦任務,以利考績及升遷,經由會計單位加註意見後簽核過關 ,最後由工信以最低標得標;昭淩則獲取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導致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多元公帑。

台北地院將黃男等人都判處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新生高架工程是總價決標的工程契約,黃錫薰等人根據第6次廢標廠商最低投標價額編製預算、訂定底價,經公開招標後發包,符合市場行情,沒有浮編預算及舞弊或圖利情事,判決黃錫薰等4人均無罪。

本案被告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嚴格限制;黃錫薰、陳智盛和李媺,在偵查期間曾被羈押1個多月,若如果無罪定讞,可聲請刑事補償。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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