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施暴高嘉瑜遭起訴8罪 一審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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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林秉樞涉施暴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高嘉瑜,檢方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等8項罪嫌起訴,求刑3年,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明天下午4時一審宣判。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高嘉瑜。(圖/翻攝自 高嘉瑜臉書)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去年11月11日至12日間,林秉樞涉嫌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對高嘉瑜施暴、控制行動,期間雖有同意高嘉瑜至立法院簽到,但命她隨時保持通話、回傳搭乘計程車紀錄、工作後馬上回來等。林秉樞還在他母親的靈堂內要求高嘉瑜下跪,並拉扯及按壓高嘉瑜頭部,將她推倒在靈堂內沙發上後,扯去高嘉瑜戴的帽子及口罩。此外,林秉樞也涉嫌在與高嘉瑜視訊時,透過截圖擷取對方9張裸露照片。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與恐嚇等8項罪嫌起訴林秉樞。林秉樞自去年12月起遭羈押約8個月後,今年7月15日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新北地方法院8月26日辯論終結,據了解,林秉樞對於檢方起訴8大罪狀,承認部分行為,但極力否認有虐待高嘉瑜1晚等「私刑拘禁」罪行。檢方求刑3年刑度中,以私刑拘禁的1年6月徒刑最重。

據悉,林秉樞有送精神鑑定,但醫生判定他犯案時未因精神障礙問題而欠缺辨識能力,未達刑法第19條減刑標準。高嘉瑜9月7日受訪時說,加害人完全沒有悔改意思,在法庭上也極盡羞辱、汙衊受害者,希望法官能用最重刑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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