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編按》台南殺警案2名勇警因公殉職之後,警察用槍時機再度引發討論,內政部長徐國勇見不滿聲浪湧現,立即表態要警察大膽開槍。但是過去許多警察執勤時開槍,政府首長很少站在警察這一邊,致第一線用槍警察獨自面對懲處、涉訟,造成很多警察遭遇悍匪時卻不敢開槍,衍生遺憾;對於警察用機時機《中天新聞網》訪問執勤時曾經開槍的警員現身說法,並透過專家探討警察用槍時機,作為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依據,讓基層警執勤可以大膽的開槍,避免「不開槍進醫院、開槍送法院」的荒誕現象,一再發生。
警政署應儘速針對相關法令修法。(圖/警政署提供)
根據警政署統計,自2013年至今警察人員使用槍械涉訟案件,10年間共有20件,其中14件獲不起訴,1件偵查中、2件起訴審理中,另1件無罪定讞,還有2件遭判有罪。20件中雖然有大部分獲不起訴或無罪,但仍有遭判刑有罪、國賠的案例,加上警界多年以來的沈痾,讓基層出現「佛系警員」,值勤時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10年內20名警察開槍涉訟數據。(圖/警政署提供)
每當有警員執勤時開槍,或是遭罪犯攻擊受傷甚至死亡時,警察「用槍時間」就會被提出來討論,但多年來警察開槍時機的法源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上次修正至今已長達20年之久,20年來經社會變遷,時空背景已不復當年,現今科技發達且槍枝氾濫,全國近7萬名警察每天執勤面對各種風險,使用警械的法源竟還是用20年前的版本,實在讓人搖頭。
警政署長黃明昭在殺警案發生後鼓勵警察大膽用槍。(圖/記者塗豐駿攝)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開槍上法院、不開槍進醫院」,這兩句話早已成為基層警員的口頭禪。台南殺警案2名勇警因公殉職,媒體大肆報導,輿論排山倒海而來的譴責,政府與立委們到底做了什麼?警政署長黃明昭在案發後,只有針對警察開槍示警,在未傷人的情況下,免除警員打報告,只需登記工作記錄即可,但這其實是治標不治本。
對此警政署表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之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
裝備部分,2020年起全面汰換伸縮警棍5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予各警察機關,並於2021年全數配發,另依實際需求持續增購拋射式電擊器。背心式防彈衣外勤員警每人均核配1件,女警專用防彈背心,已編列112年專案研究經費,微型攝影機已達外勤員警每人1台,如有損壞故障可採購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