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神岡桶屍案,蔡女遭控5年前因金錢糾紛殺害陳姓男友,再以水泥灌漿塑膠桶封屍,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蔡女應執行2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女與陳男於民國102年間相識交往,於106年間分手後復合,同居在台中市神岡區租屋處,2人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款,並簽發面額新台幣10萬元至17萬元不等金額(總計157萬元)的本票給陳男,作為擔保。2人後來屢次因還款、交友問題爭吵。
判決表示,蔡女於108年3月4日,開車將不明原因而意識狀態不佳的陳男自陳母家載走,接著在台中市某處使用鈍、銳器重擊陳男致死。為避免遺體腐敗發臭,蔡女租下台中市神岡區某處廠房,將陳男遺體以塑膠墊、保潔墊等物包裹6層後,放置塑膠桶內,將水泥漿灌入塑膠桶內,封住覆蓋遺體。
蔡女犯案後,偽造與陳男債務和解書,並偽簽陳男簽名,期間甚至使用陳男手機,傳訊息給陳男女兒,藉此營造陳男為躲避他人債務的情境。
警方於111年10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而發現遭水泥封蓋的陳男屍體,循線查出蔡女涉案並將她逮捕到案,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蔡女。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依殺人罪處蔡女18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以及遺棄屍體處5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3年、偽造文書2年,合併應執行27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駁回蔡女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