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玉婷/綜合報導
藝人宥勝先前捲入「#MeToo」風波,遭爆出對女員工揉胸、舔耳等性騷擾行為,他也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而24日台北地院審結,宥勝確定遭判刑8個月;對此,他隨即回應「一切尊重司法程序」。
檢方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某日,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而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隨後便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並對女子作出強吻、撫摸的騷擾舉動,而因為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動作;北檢則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案發時為具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有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所使用的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北院也指出,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本案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事實上,宥勝於9日首度開庭,他在庭上否認犯罪,並表示有意願與被害人和解;在庭訊結束後,他接受媒體訪問,強調:「之前保持沉默是想要保護女生,當事人沒有提告,也沒有對外說過話」,表明因為尊重對方,所以沒有進行解釋,也直言如今已進入司法程序,就全力配合調查、證明清白。
而宥勝去年12月底,突然發文強調「沒有做過的事,相信法官必定會還你清白」,更表示「很多事不願意講,不代表,事情就是你想的那樣」,頻繁喊話「法官必還清白」,似乎在暗示另有隱情,其經紀人則表示:「現階段尊重司法,配合還原真相」;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他遭判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