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總編輯收禮品遭公司開除 告贏前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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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O」雜誌王姓前總編輯因收禮品、包庇部屬違規打卡等行為遭開除,不服提告請求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判王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TO'GO」雜誌王姓前總編輯因收禮品、包庇部屬違規打卡等行為遭開除,不服提告請求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判王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新民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的「TOGO」雜誌,王姓前總編輯被指控侵占節慶禮品、包庇部屬違規打卡,新民因此將王解雇。王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新民舉證不足,且王並無侵占禮品意圖,包庇部屬情節也不重大,難認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故判兩造僱傭關係存在,可上訴。

王提告主張,他2008年10月起受僱新民,離職前是總編輯,月薪不含津貼為5萬7000元。2020年2月27日新民通知她涉及侵占、利用權勢脅迫下屬製造虛假文件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形象,同年3月2日解除她總編輯職,5日終止勞動契約,但未就指控提出具體證據,解僱不合法,請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新民抗辯,王侵占公司要送給客戶餐券及住宿券、出差零用金4萬9000元,還暗扛客戶送給公司的中秋禮品,另王明知1名部屬因私事遲到、忘打卡,竟放任製作不實單據註銷,損害公司對員工出勤管理及薪資發放的正確性,已違反勞動契約。

法官認為,王有將未送出的餐券、住宿券列入交接清單,應無侵占意圖,新民對於出差零用金部分也舉證不足,且客戶贈送的中秋品應屬「社會常情及風俗習慣之社交性質餽贈」,可認為是送給王個人,且只有1名部屬違規註銷未打卡,雖然王有疏失,但並非一再犯錯,公司損失並不重大,難認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遂判王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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