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姓男子因開車行駛快速道路下匝道時插隊,被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放上臉書社團,網友紛紛留言「垃圾」、「白爛」,王男控告6名網友,台北地檢署認為,網友無法從車牌得知駕駛身分,難以證明網友是針對王男辱罵,因此今將6名網友不起訴。
檢方調查,王姓男子因開車行駛快速道路下匝道時插隊,被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後,放上臉書社團「八卦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事後有林姓6名網友在影片下方留言批 評插隊駕駛「白爛」、「垃圾駕駛」。
今年5月,王男友人看到影片,依發車牌號碼發現是王男的車,告知王男,王男對6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調查時,部分網友坦承發言不夠謹慎,另有網友供稱只是針對不當駕駛行為,進行客觀評論,而非辱罵王男。
檢方認為,車牌不能代表駕駛人就是王男,加上車牌非公開資訊,一般人無法查詢得知車主身分,難以證明網友是辱罵王男,依罪嫌不足將6名網友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