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無黨陳銌銌無罪定讞。(彰化縣議會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2018年九合一大選後,彰化地檢署針對無黨籍縣議員陳銌銌致贈青花瓷器花瓶給村里長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及刑事判決於近日出爐,皆判決無罪定讞。
陳銌銌去年大選之後,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致贈青花瓷器給村里長涉嫌賄選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主張陳銌銌的丈夫張東正當時也要參選彰化市市長,夫妻二人以聯名競選方式參選活動,將兩人姓名置入的對聯印在青花瓷器包裝盒上,送給選區內的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有賄賂之嫌。
陳銌銌表示,青花瓷器贈送時間在2016、2017年間,尚未決定參選,以市民代表身分進行人脈經營,並未提及選舉之事,青花瓷器只是一般的伴手禮。這次歷經2年的纏訟,總算雨過天青,感謝法官還他清白。
判決書中指出,陳銌銌送青花瓷器是長期持續為之,並不是單一行為,很難說是出於選舉買票的犯意,而以2人之社會地位,致贈價值約數百元之瓷瓶,尚符合一般社會正常社交禮儀。判決出爐後,上訴期間已過且檢察官未上訴,無罪定讞確定了。